從2008/5/23(五) 開始,結婚由現行的儀式婚改為登記制。
真的不是我在說,這個政策是在便民還是在擾民啊!

早上打去縣政府民政科問了清楚,從5/23開始,結婚要登記了才有算數,而登記日就是結婚日,不能像以前一樣拿著喜帖去戶政事務所說我是某年某月某日結婚的,所以就變成本熊要在6/13當天穿著白紗跟吳大爺手牽手到戶政事務所去登記結婚,光用想的就覺得很蠢。搞出這個政策的人是怎樣,外國人是吧!什麼叫做在宣導宴客跟結婚可以分開,你不知道合八字合出來的那天就叫做結婚日嗎!什麼叫做這樣比較方便,我左想右想上想下想,怎麼都想不出來這樣比較方便!而且既然都改成登記制了,幹嘛還要有證人,是證什麼意思的,我真的是
#$*^%...無言...

況且改成這樣子,辛苦的應該是戶政機關的公務員吧,假日還要排班來幫忙登記,雖然加班有加班費可領,不過領的也是我的血汗錢啊,而且人家公務員也是要休息的啊!

尚厚係每對新人在結婚當天都英英美代子有空可以去登記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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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====  相關網站  =====

台北縣戶政服務網

結婚預約登記申請書

洽詢電話:台北縣政府民政局戶政科陳科長健民 29603456分機8000

熊的批A司:
*穿著白紗去登記很新鮮沒錯,但是怎麼想都覺得很蠢
*還好戶政事務所很近,不然我一定會翻桌
*阿富說:叫馬總統改回來就好了啊
*距上次換身份證日期未滿一年者,可不用準備照片
*登記應備文件:雙方身份證/雙方戶口名簿/結婚書約一份(包含證人畫押)/新式身份證規格照片一張(換證未滿一年者免)/換證費用(不知道多少錢)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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